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江南微帮办”栏目反映,其7月底在南昌恒信众成4S店购车时疑似遭遇“套路”,所支付的5000元订金难以退回。
投诉:承诺未兑现,要求退还订金遭拒
王先生称,7月26日,他应南昌恒信众成4S店销售人员邀请到店看车。议价过程中,王先生提出心理价位后,销售人员表示该价格较低,需先行支付1000元“意向金”,并承诺最终价格未谈妥可退还。“销售人员表明,购买‘大众帕萨特380龙腾版’可享受8万元两年免息贷款政策。”王先生表示,正是基于此项优惠,他才决定购买该车型。在选定车型后,销售人员要求王先生再支付4000元“诚意金”,并签订了一份《定金合同》,其中订单信息栏明确显示5000元为订金,贷款金额为8万元,分24期偿还。然而,在最终支付购车款项环节,王先生被告知,免息贷款额度需根据最终车价重新核算,其仅能享受71000元的两年免息额度。“这与之前销售人员承诺不符,且在支付订金前,也未明确说明贷款额度会根据最终车价进行核算,感觉被‘套路’了。”王先生决定放弃在该4S店购车,并要求退还5000元订金,但遭拒绝。
回复:退款要扣除40%违约金
为核实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并了解南昌恒信众成4S店方说法,记者于8月4日前往进行了采访。该4S店销售经理赵先生回应称:“双方已签订合同,事前并未协商(退款),也未曾同意其退款要求。王先生如今已在别处购车,我们不认可其退款诉求。”赵经理进一步表示,王先生若坚持退款,需扣除违约金,比例通常为40%。关于贷款额度变化,赵经理解释称,贷款额度需根据客户个人资质及具体情况评估,“不可能一成不变”。王先生质疑,“销售人员为何未在支付订金前说明贷款额度可能变动”,赵经理表示不清楚当时销售人员的具体沟通细节。
进展:市监部门已介入处理
对于赵经理的说法及需扣除40%违约金的要求,王先生感到既愤慨又无奈:“作为消费者,选择在哪家店买车是我的自由权利。合同谈不拢,我选择不交易并要求退还订金,这合情合理。”王先生坦言,问题出在对方承诺的贷款条件前后不符。“现在不仅拒绝退款,还要扣掉近一半的订金作为违约金,实在难以接受。”随后,记者来到了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我们已经接到了该消费投诉,会尽快核实并介入处理。”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于8月6日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若商家存在未明确告知关键信息等问题,将督促双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5000元已经退款到位了,非常感谢。”8月6日,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发来退款截图,并表示感谢。
说法:4S店收取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上述事件,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徐加良认为,王先生所付5000元为订金,而非“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需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载明“定金”字样且约定定金罚则,而案涉合同虽名称为“定金合同”,但正文明确标注为“订金”,且未约定“不履约则没收或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仅属于预付款性质。此外,4S店主张按5000元的40%收取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方面,案涉合同中并未约定该违约金条款,对双方无约束力;另一方面,4S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王先生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该主张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王经纬、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阳、实习生吴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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