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通过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以17.82万元的价格拍得一辆二手新能源汽车,提车后却发现车辆未配备电池,需额外支付高昂的电池租赁费用。要求退钱还车遭拒后,姚先生将卖家和平台诉至法院。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依法撤销合同,卖家和平台需退车并退还相关费用。
姚先生说,他通过某二手车交易平台参与竞拍,以17.82万元购得一辆二手某品牌新能源汽车。通过平台签订合同后,姚先生向卖家王女士支付车款8.91万元,向平台支付服务费等共计1.2万余元。
然而收到车后他却发现,车辆未配置电池。经与平台核实,姚先生才得知,所购车辆为租赁电池版本,每月需额外支付1560元租赁费,若要买断电池还需另付10万元。
姚先生认为,如此重要的车辆信息,平台未提前核实告知,造成他对交易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退钱还车。
应诉时,卖家王女士称,她已向平台告知车辆租赁电池情况,不存在隐瞒行为。平台运营方某汽车服务公司却表示,单独标明电池状态并非行业惯例,且姚先生在买车时未尽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委托平台售车时向评估师说明了车辆电池是租赁状态,评估师在检测报告上也勾选了“电池租赁”,但是网页上的检测报告并未呈现这一信息。
法院认为,电池属于新能源车动力的核心部件,是决定汽车性能、续航、安全等关键指标的核心要素,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督促卖家提供交易信息并予以审查、如实展示。该交易车辆的网页详情或合同上却未对电池租赁情况进行标注。鉴于姚先生在交易时对于影响涉案车辆价格的重要信息产生重大误解,二手车买卖合同应予撤销。由于王女士已向平台告知电池租赁一事,王女士不存在违约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王女士向姚先生退还购车款,姚先生将车辆返还,平台则向姚先生退还服务费,并赔偿车辆运输费。
法官提示
法官结合此案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新能源汽车时,应详细了解车辆信息,弄清楚电池的属性、健康情况等,如有疑问在下单前及时与卖家或商家沟通,避免因误解产生纠纷。平台商家作为居间方也应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督促卖家提供交易信息,认真审查并如实展示电池状态、事故情况、维修部位等应注意的车辆信息。
北京晚报记者 张蕾 实习生 魏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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