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会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请检察官放心。”近日,山西省垣曲县检察院驻该县看守所检察官对宁某进行回访,他一改之前垂头丧气的模样,坚定地说。
今年1月,宁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宁某被交付至垣曲县看守所服刑。服刑期间,宁某的母亲不幸去世。宁某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希望能回家参加葬礼,处理丧葬后事。
为全面掌握宁某的情况,驻所检察官调取了宁某的案卷及收押期间的卷宗资料,对其申请回家事由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经过分析研判,驻所检察官认为,宁某的判决刑期较短,在服刑期间遵守规定、无不良表现,其申请回家为母亲处理后事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人之常情,应当批准。随后,该院向县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批准宁某的申请。
垣曲县看守所及时采纳检察建议,批准了宁某的申请。宁某处理完母亲的后事,于当日晚上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
为积极推动拘役罪犯“回家权”的落地落实,让拘役罪犯依法行使“回家权”得到行之有效的保障,今年5月,垣曲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执行拘役罪犯回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拘役罪犯可以行使“回家权”的情形、条件、程序、审批流程、风险防控等内容,规范拘役罪犯“回家”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作者:吴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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