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织里公安分局民警
开展了一场特别的“送奖上门”行动
给这位“特殊”的得奖者
送上警熊和奖状
表彰其机智勇敢的行为
↓↓↓
“警察叔叔,
我们看到有人在楼上探头,
还不断往下扔东西!”
日前
织里公安分局织南派出所
接到一通特殊的报警电话
电话那头传来
稚嫩而又焦急的声音
接线员迅速记录下地址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了解得知
报警人是某小学学生小潘(化姓)
当天他与同伴
在广场附近玩耍时
发现顶楼似乎有人在高空抛物
且楼下行人较多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他灵机一动选择用电话手表
向警察报警求助
△民警发现可疑男子
见到警方的到来
小潘及小伙伴们清楚地讲述了
刚刚遇到的“惊险”事件
并将民警领到房子顶楼
在现场,确实发现一名可疑男子
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
作进一步调查
△民警到小潘家中为其颁发奖状
为充分肯定并鼓励小潘
发现隐患及时报警的行为
织里公安分局民警带着
“微光者先进个人”奖状与礼物
前往其家中
民警郑重地将奖状递到孩子手中后
小潘腼腆地笑着表示
“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
“孩子的行为让我们骄傲
也让我们更相信社会的温暖。”
孩子的家长说道
△网友评论
视频一经发出
网友纷纷为小潘的机智勇敢点赞
同时不少人也在评论区倡议
要杜绝高空抛物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从稚嫩的报警声
到民警上门的奖状
这场温暖的“双向奔赴”
点亮了城市文明
愿这份正气持续传递
让更多人成为照亮他人的“星辰”
来源:织里警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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