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居民楼里人员“异常聚集”,30余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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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远离赌博,切莫侥幸!

近日

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联合映象派出所

开展夜间巡逻过程中

发现一居民楼内存在人员“异常聚集”

经分析研判和周密摸排

确定楼内为聚众赌博”

民警迅速行动、果断出击

现场抓获30余名嫌疑人

查获赌资7万余元

昆明一居民楼里人员“异常聚集”,30余人被抓-图片1

经查

杨某、周某等嫌疑人

在近几个月的时间里

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

在偏僻村镇或居民楼里

以打麻将“血战”

和用扑克牌“捞腌菜”的方式

组织赌博活动

从中非法牟利

昆明一居民楼里人员“异常聚集”,30余人被抓-图片2

昆明一居民楼里人员“异常聚集”,30余人被抓-图片3

目前

杨某、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

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参与赌博人员

被依法行政处罚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赌局皆陷阱,庄家独吞金

参赌即违法,刑拘毁家庭

子女前程断,人生尽毁迟

远离赌博,切莫侥幸!

盘龙警方

将持续严厉打击聚众赌博行为

如发现聚众赌博线索

请拨打110或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并保护举报人隐私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源:盘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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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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