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瘾君子”将自己在医院获取的戒毒药品违法高价出售,以供其他毒瘾、药瘾人员使用。近日,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王某有多次涉毒前科,几年前,他开始在医院戒毒门诊接受药物替代治疗。每周固定时间,他都会去医院开定量的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王某知道这种药物不仅是常用的戒毒药物,也是许多吸毒人员在无法寻找到海洛因时的替代选择,还是许多药瘾人员长期依赖的药物。因此,王某便动起了歪心思,他有计划地减少自己的戒毒药物用量,准备将剩余药品以高价贩卖给他人。
2024年4月11日,王某偶遇刁某,并向其询问是否购买丁丙诺啡。刁某同意购买并按照约定完成了交易。当日,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将王某抓获,并起获全部涉案药片。经鉴定,涉案药片中均检出丁丙诺啡。最终,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丰台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任璐介绍,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与其他阿片类药物一样,具有成瘾性。当前我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可以用于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用途外的任何非法途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精神药品的,一般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广大群众在坚决远离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同时,也要警惕诸如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等麻醉、精神药品的滥用。”任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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