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对5票申报为“精华液”的进境快件进行开箱查验,发现快件内实际为“童颜针”注射针剂,共50支。该针剂未获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无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童颜针”是一种注射类医美产品,主要成分为聚左旋乳酸,属于三类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口的医疗器械应为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并附有符合规定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中文标签和说明书,说明书、标签缺失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口。
供稿/ 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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