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是昨晚喝的,车是今早开的,“隔夜醉驾”能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吗?
孙某是一位网约车司机。一天晚上,他在家喝酒,不知不觉就喝了半斤白酒。
第二天一早孙某醒来,觉得还有些酒意,但觉得酒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隔了一夜或许没事,就开着车出门接单了。两个小时之后,孙某载着乘客行驶到北京市东城区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当时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而且,在被查获前,孙某已完成两个网约车订单。
既然是醉酒驾驶,就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孙某属于“隔夜醉驾”,是否属于情节轻微而免于刑责,或者被从宽处理?法院处理“醉驾”行为时,该如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呢?
法院认为,隔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与饮酒后不久立即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确实有所区别,原则上可以对其从宽处理。但综合考虑孙某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属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当严则严”的典型情形。
所以,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像“隔夜醉驾”这样的“情节轻微”醉驾。
来源 |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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