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改革的意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该会成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部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监督检查跟监督执法都是行政职能个人认为在市县可能会有三个去向,监督手续办理跟施工许可证会划归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跟质量投诉处理会划归住建局,监督执法会划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应人员随同职能划转相应调整。按照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行政监督检查跟执法只会越来越严格,质量安全无小事关乎千百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前监督检查发展问题执法偏弱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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