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行争一秒,责险双肩挑
信号即法则,侥幸勿心存
2025年8月28日11时20分许,林西县铜都大街与金鼎路的十字路口车流平稳有序。此时,张某某驾驶着一辆三轮电动车,沿铜都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当他接近路口时,前方交通信号灯已变为红色,但他心存侥幸,并未停车等待,反而加速抢行通过。就在同一时刻,贺某某驾驶着一辆小型汽车,沿金鼎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通过路口。

两车在路口中央相撞,电动车瞬间侧翻,事故导致张某某受伤。双方车不同程度受损,被迫停在路口中央。经调查,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需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贺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遵守交通信号灯
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基本义务
也是保障自身
和他人安全的最后防线
切勿心存侥幸
一次疏忽
可能换来一生的遗憾
供 稿 | 林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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