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辽宁省葫芦岛市的非煤矿山汛期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某铅锌矿在7月27日暴雨红色预警期间未按规定停产撤离井下人员。对于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属地监管部门对该矿下达停产整顿10日的指令并给予行政罚款严肃处理。
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监察员突击检查发现,该铅锌矿于7月27日17时9分接到暴雨红色预警后,向监管部门报告“撤离14人”“夜间无人作业”等虚假应急处置信息。监察员现场检查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发现,当日直至20时,该矿井下仍有14名作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八条硬措施’(即《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编者注),遇极端天气必须停产撤人,为什么定位系统显示当时井下仍有人员在作业?”监察员现场质问企业主要负责人赵某。
赵某辩称:“可能是数据上传时时间有误……”
监察员立即调出监控视频:“这是7月27日19时15分的井下运输巷道监控视频,画面中清晰显示当时井下有人员作业。”
面对铁证,赵某不得不承认,收到暴雨红色预警提醒后,他认为本地雨量一般不大,所以并未组织转移避险。同时,赵某以为上报的停产撤人数据,没人会检查。
“我们实施汛期调度信息双随机验证机制,推动辖区矿山企业落实应急‘叫应’、响应、回应机制,压实责任,确保紧急避险措施落地落实。”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负责人强调。
进入汛期后,该处对辖区4个重点县区的8家重点矿山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运用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进行历史轨迹追溯,对预警发布时间与撤离指令时间进行交叉核验,严查不执行指令行为,督促辖区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监管跟踪缺位是此类问题的共同症结。坚决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等紧急避险措施,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真正向事前预防转型。”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该处将联合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闭环机制,严防企业再次出现“数据停产撤人”情况。
作者:本报记者 杨歆琳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2025年8月22日四版 原标题《暴雨红色预警,井下照常作业,上报“人员撤离” 涉事企业被予以停产整顿及行政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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