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宝盈猫咖”发生女子虐猫事件,监控记录其半小时内通过拍打、摔扔等方式致4只小猫死亡,另有多只小猫需紧急抢救。涉事女子自称因“心情不好”施暴,目前警方已接到报警介入调查。
图/网络截图
据“宝盈猫咖”店主介绍,该女子进店前曾异常详细地咨询奶猫情况,店员发现其在包房内虐猫后立即制止并将其请离,已全额退还费用并报警。更令人愤慨的是,当地“躲猫猫猫咖沈北店”老板证实,该女子在8月2日曾进店,存在拧猫头、用逗猫棒击打小猫等行为,导致一只3个月大的小猫受惊吓后精神萎靡数日,当时已被店员驱离。
两家店主均表示,涉事女子的咨询方式和行为举止明显异常,对幼猫的关注超出正常范围。目前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道义派出所已确认接到“宝盈猫咖”的报警,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针对此次事件的法律后果,8月7日,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律师邵鑫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反虐待动物保护法,猫在法律上被视为主人的财产,因此涉事女子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律师分析指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取决于财物的市场价值。以虐猫事发地辽宁地区为例,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上,而猫咖店内的宠物猫价值通常不低,此次4只小猫死亡的价值有可能超过这一标准。若经鉴定确认价值达标,涉事女子或将面临刑事立案,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节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也已构成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此外,店主可通过民事诉讼向涉事女子索赔小猫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律师强调,“心情不好”绝非损害他人财物的正当理由,从社会道德层面看,虐待生命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公众谴责。
记者: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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