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练车酿事故,教练竟不在车上!交警:教练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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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4日下午,桂林市某驾校训练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学员在练习驾驶时车辆失控,撞伤一名行人。经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秀峰大队调查确认,事故发生时,本应随车监督指导的教练员林某...

7月4日下午,桂林市某驾校训练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学员在练习驾驶时车辆失控,撞伤一名行人。经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秀峰大队调查确认,事故发生时,本应随车监督指导的教练员林某未在现场指导,擅自离岗,存在严重失职。交警最终判定教练员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驾校训练场内的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事故经过:当日15时15分许,学员赵某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独自驾驶教练车进行练习,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突然加速偏离预定路线,直冲向场地边缘行走的行人邓某。邓某躲避不及被撞倒,肇事车辆随后冲入路旁水沟才得以停稳。万幸的是,经检查邓某仅受多处擦伤,并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秀峰交警大队迅速响应,事故处理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细致勘查。通过调取训练场周边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民警很快查明关键事实:负责指导赵某的教练员林某在事发时未履行职责,擅自离开教练岗位,导致学员在无人监督指导的情况下发生危险操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同时指出,“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秀峰交警大队据此判定,教练员林某依法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学员赵某及行人邓某在此次事故中均无责任。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驾校及教练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履行好安全监护职责,确保学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学习驾驶技能。同时,也呼吁广大学员在练习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驾培环境。

供稿单位: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秀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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