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羊毛党”采用“退主留赠”“买新退旧”“退款不退货”的方式虚假下单,以此“薅羊毛”,但相关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刑法。一名快递员网购电子产品后拒收商品,却留下800多件赠品,成本价高达38万余元。据北京丰台法院近日通报,被告人孙某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快递员孙某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在某平台假意下单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等热销电子产品,拒收主货品后签收赠品800余件,并转售牟利。赠品包括蓝牙耳机、平板触控笔、快充插头等具有一定价值的产品。经认定,涉案800余件赠品市场价值达38万余元。案发后,孙某家属向该平台全额退赔经济损失。丰台检察院以其涉嫌犯诈骗罪将案件诉至丰台法院。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看似利用网络购物平台漏洞“薅羊毛”“占便宜”,实则通过虚构交易假象掩盖非法占有目的,孙某骗取平台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赠品已达到一定数额,给平台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商家在买卖交易中附随赠品,实际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消费者拒收订单或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意味着实际购买主商品这一赠送条件未能实现,此时消费者无故占有赠品没有法律依据,商家有权起诉要求退回。如有人“薅羊毛”“上瘾”,多次恶意下单、虚构交易假象,非法占有赠品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数额,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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