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敏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从许童处购买了一只宠物猫,许童表示猫不会咬人,结果到家次日,宠物猫就咬伤了吴敏。
吴敏将许童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许童返还购猫款4500元并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医疗费780元及代管费。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吴敏的全部诉讼请求。
吴敏诉称,其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从许童处购买一只宠物猫,许童承诺“猫保证健康,保证性格”,口头表示猫不会咬人。吴敏收到猫次日就被猫咬伤,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及破伤风。吴敏说,自己买猫的目的是与孩子做伴,所以特别注重“性格”,涉案这只猫淘气顽劣、会咬人,不但不适合陪伴孩子,反而对孩子存在较大威胁,显然“质量”不符合要求,因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我觉得不能把宠物天然习性等同于质量瑕疵,这违背交易常理。”许童表示,双方合同未约定“猫不咬人”,自己已依约完成疫苗接种、驱虫等义务,猫的健康状态符合合同约定;吴敏主张的“咬人”行为与合同约定的健康标准无关,属于宠物天然习性,吴敏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依据。而且,吴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宠物习性有基本认知,其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许童销售猫咪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其二手交易平台账号也未发现长期大量的售猫信息,因此许童销售行为不构成经营行为,许童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本案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普通买卖合同关系。
对于吴敏主张的“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涉案标的物为一只幼年小猫,具有一定特殊性。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对于幼年小猫性格是否淘气顽劣、是否会咬人、在何种情况下会咬人等问题无法确立客观统一标准,很难做出准确的认定;仅凭幼年小猫咬人这一事实也不足以认定该小猫性格淘气顽劣、难以教养。根据许童介绍猫时表述的“性格黏人比较安静,睡得香,吃饭慢条斯理”“我家猫保证健康,保证性格”等内容无法认定双方就“猫不咬人”这一情节达成过合意。吴敏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许童出售的宠物猫违反了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义务,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对于吴敏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猫款、支付医疗费和代管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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