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9 14:53 来源 : 和龙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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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公安局关于在2023和龙第七届半程马拉松赛事期间对全市“低慢小”飞行物进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3和龙第七届半程马拉松赛事顺利举办,切实保障赛事线路及周边低空域安全,依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2023和龙第七届半程马拉松安保工作要求,现对2023年9月23日马拉松赛期间“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一种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3年9月23日4:00时至21:00时期间,除组委会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禁止在我市城区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的管理工作。对于违规飞行行为,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和龙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