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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3-2439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8-18
主题分类: 公安,其他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3〕16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18 13:0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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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期间绍兴地区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亚运会筹备、举办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18日0时至9月1日0时,东至越东快速路,南至杭金衢高速、苏台高速、山会高架,西至G329临杭大道延伸线,北至G92杭州湾环线高速。

(二)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11日24时,越城区、柯桥区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组织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一经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