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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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坚决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采取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管控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管控区域:全市党政机关、酒钢厂区、嘉峪关酒泉机场、关城文物景区、悬壁长城景区、第一墩景区以及东湖、南湖、迎宾湖景区空域。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公安机关一经发现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将依本通告进行驱离或迫降。
(二)凡违反规定在管控区域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外来游客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若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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