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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买主夫妇被认定已过追诉时效不起诉,受害方将申诉

7月7日,山东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两份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山东入室抢婴案”中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刘某强夫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对二人不起诉。8日晚,受害人姜甲儒方代理律师、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不服,将向泰安市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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