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苏州的张某通过网上平台从李某处租了一套房子,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650元,租期1年,张某先支付3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共计6600元。可1个月后,张某被原房东王某要求搬走,李某拒绝退还租金和押金,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这套廉租房真正的承租人是王某,李某其实是二房东。根据相关法规,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否则相关部门将收回房屋。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李某退还张某剩余租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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