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曝光2起
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例!
据悉
自2023年禁渔期以来
已有40多个非法捕捞嫌疑人被抓
1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在禁渔期内
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今年3月31日凌晨,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诸暨市公安局开展“亮剑2023”渔政执法行动。
在案发地周边水域,执法人员现场抓获2名非法捕捞人员,查获1艘涉渔“三无”船舶,77尾渔获物。
非法捕捞人员顾某交代,某饭店法人石某在禁渔期内,多次向他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并进行加工销售。
经执法人员调查,石某承认明知顾某在禁渔期使用渔船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下,两次向他收购违禁渔获物用于饭店加工销售 ,案发时合计销售金额600元。
当事人石某在禁渔期内收购和销售违禁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是绍兴市范围内禁渔期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第一案。
电鱼被发现
男子当场逃逸
今年5月7日晚,执法人员在浬浦镇盘山村附近的渠道,发现有人在电捕水产品。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要求当事人韩某等人接受询问。韩某等人当场逃逸,现场查获电捕鱼1套、渔获物203尾。
第二天,韩某向市农业农村局投案自首,并对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该案件移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40多人被抓
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2023年禁渔期以来,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和市公安局食药环知森侦查大队共抓获非法捕捞嫌疑人40余人 ,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处罚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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